本處定於104年3月13~14日(星期五~六)舉辦會員聯誼國內旅遊活動,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發文日期 2015-01-05
發文字號 (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01號
主   旨
說   明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南辦事處 函

受文者:各會員

主 旨:本處定於104年3月13~14日(星期五~六)舉辦會員聯誼國內旅遊活動,請詳閱說明內各項明細及規定,敬請踴躍報名參加,檢附行程表、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旅遊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2月5日報名截止,於上班時
間內,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逾期未報名者,視同自動棄權處理。
二、本次會員旅遊活動相關參加辦法說明如下:
(一)旅遊日期、費用、行程:
1.日期:104年3月13、14(星期五、六),二天一夜。
2.地點:杉林溪二日遊(檢附旅遊行程表)。
3.住宿:杉林溪大飯店(二人房)。
4.費用:會員旅費由本處支付。(每家會員本處僅招待一人,必須
符合第(二)項第1、2款資格者)。費用由本處支付。
5.自費:每人$ 3,200 元。
(二)會員參加資格及人員限定:
1.資格:會員須繳清104年度及積欠常年會費者之會員。
2.會員代表無法親自出席開會而授予家眷參加旅遊者,應持
蓋有委託人及受託人(具有本處會員代表身份,且會親自
出席開會者)簽章之委託書,於報名時附上。(惟受委託者
僅能接受一家委託)其家眷人員身份需符合以下A.或B.
項限定之ㄧ關係人,並請附身份證明影本。
A會員代表之法定配偶或直系血親或子女之法定配偶或會
員代表法定配偶之父、母親。
B負責人、負責人之法定配偶或直系血親或子女之法定配偶或負責人法定配偶之父、母親。
3.未符合第2款資格而參與者,其本次旅遊費用需自費,並
請於報名同時繳交全額費用。屆時未參加者不于退還。
4.本處顧問如具有會員身份者(會員代表或負責人),本處均以會
員身份認定,不另行招待旅費,非會員身份者限招待顧問本人
參加。
5.為顧及參加人員保險責任,不可由非「登記報名」人員頂替,
如有頂替情事,將拒絕同行參加,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6.會員代表身份如於104年2月5日起以後變更登記者,無
法享有本次旅遊免費招待,需自費(但仍具有參加會員會議
身份)。原有會員代表仍適用第(二)項第1、2款資格本處給予
招待。
(三)補償金、保證金施行說明:
1.補償金:依據本處第18屆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為鼓勵會
員踴躍參與公會活動及與同業間會員聯絡情誼,未
報名參加旅遊者,視同放棄,不另發給補償金。
2.保證金:為確認會員出席作業,請會員於報名同時繳交1000
元保證金(於出發當天退還給參加人員),報名而
未參加者,其保證金不予退還。(當天因病無法參
加有醫院證明者或可直接認定無法參加原因者除外)
三、眷屬參加:全額自費,請於報名時同時繳費,並依報名先後順
序辦理,額滿時恕不受理。若攜帶幼、兒童參加者
,則需收旅費,其旅費部份請洽詢本處。
四、如欲搭乘同一車者,請先自行約好勾選同一乘車處上、下車。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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