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2026-08-11 |
| 發文字號 | (115)水程南辦雄字第035號 |
| 主 旨 說 明 |
主 旨: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股)公司檢送修正「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115年07月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台區水管會總字第115170號函辦理。 二、自來水公司115年3月5日起實施之新版「用戶進水管新(改)裝工程費統一收費標準表」,已增訂用戶外線管材選用規定;「新裝口徑50m/m以下之用戶外線應優先採用不銹鋼波狀管(SSP),沿海易腐蝕地區、離島及其他特殊案件得採用塑膠管種」,合先敘明。 三、為配合上述管材選用規定,並提升行政審查效率與避免用戶混淆,爰將「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之「擇用外線設備」中「各管材選項」予以移除,僅保留表位型式選項。相關修正理由說明如下: (一) 落實專業評估與用水安全:用戶外線管材之選用涉及管線埋設環境、土壤特性、用水安全及抗震需求等多項評估,應由自來水公司進行規劃設計,非屬一般用戶所能自行評估之範疇。 (二) 避免勾選錯誤影響用戶權益:以往申請書上之管材勾選項目,常因用戶或代辦人誤勾選非適用管材,造成文件須退件補正之行政繁瑣程序,影響用戶申辦時效。 (三) 簡化申請流程與提升便民服務:刪除管材選項後,用戶於填寫申請書時無需再花費時間瞭解繁複之管材材質差異與適用條件,可簡化填表程序,並加速自來水公司收件審查作業效率。 (四) 旨揭申請書已張貼於自來水公司官網(路徑:首頁用戶服務下載專區申請表格)及知識管理系統(路徑:首頁總管理處營業處申裝組新(改)裝作業相關申請表單)供下載使用。 (五) 敬請會員使用修正後「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115年07月版);另考量本案係就表單格式修正,無涉規定條文修正,可俟前已印製「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115年03月版)用罄後,再依旨揭最新格式印製使用,惟因舊版申請書仍有管材選用項目,請配合依說明(二)管材選用原則,切實勾選適用管材。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副本:本處 |
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股)公司檢送修正「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115年07月版),詳如說明,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