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股)公司函頒有關地方政府申請新裝接水,所附接水證件之印章蓋用規定一案,敬請全體會員知悉並配合辦理。
發文日期 2026-08-11
發文字號 (115)水程南辦雄字第034號
主   旨
說   明

 

  旨: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公司函頒有關地方政府申請新裝接水,所附接水證件之印章蓋用規定一案,敬請全體會員知悉並配合辦理。

  明:

一、依台區水管會總字第115165號函辦理。

二、自來水公司受理地方政府申請新裝用水時,其所附接水證件上所蓋印章,應與該案「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上之申請用水人印章相符;倘相關文件係提供影本,則應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戳。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副本: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