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溝回填後未完成路面加封前應於修復路面範圍內標示後續加封施工資訊之字樣,請勿用簡體字。
發文日期 2025-07-24
發文字號 公告114172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有關管溝回填後未完成路面加封前應於修復路面範圍內標示後續加封施工資訊之字樣,請勿用簡體字,請查照。

說明:依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114716日雲嘉南分局養字第114501429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