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 2025-10-31
發文字號 (113)水程南辦明字第075號
主   旨
說   明

 

  旨:函轉區公會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請查照。

  明:

一、     依據區公會1141029日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4161號函辦理。

二、 如需詳閱該案全文內容或下載者,請至公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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