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灣自來水(股)公司有關「用戶自購新裝水表組材料之收據新增註記建(使)照號碼」案,請依說明辦理,並自本(114)年5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5-04-09
發文字號 (114)水程南辦明字第034號
主   旨
說   明

 

  旨:轉知本會函轉台灣自來水()公司有關「用戶自購新裝水表組材料之收據新增註記建(使)照號碼」案,請依說明辦理,並自本(114)5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4047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函文一式,旨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1451日起,至自來水公司所轄服務(營運)所購買「新裝」水表組材料時,應出具未來該新裝接水標的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如屬不同建築物,應個別出具其建(使)照,以利本公司註記使用。

        ()如有一次購買大量水表組材料需求,請及早將需求數量提供自來水公司所轄服務(營運)所,以利自來水公司提早備料因應。

        ()申請自行施作裝設水表組之新裝案件時,應檢附向本公司購買該案建築物水表組材料之收據,並請事先確認建(使)照號碼(適用於11451日以後之收據)及數量是否相符,以利自來水公司核對。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