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24-07-30 |
發文字號 | (113)水程南辦明字第066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 旨:轉知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有關為使用路人了解本市道路施工情形,本處會員辦理道路挖掘案件時,請依說明事項進行打卡,自113年8月1日後如未依上揭規定辦理,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將依規進行裁處,請查照。 說 明: 一、 如旨揭所述。 二、 每日進場施工前:進場打卡。 三、 離開施工現場時,如現場留有交維設施:離場打卡。 四、 離開施工現場時,現場已無交維設施:開放通行打卡。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副本:本處 |
台南市政府道路挖掘打卡相關事宜,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