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灣自來水(股)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有關「用戶新裝工程申請先行施工切結書」執行疑義,相關辦理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4-03-28
發文字號 (113)水程南辦明字第044號
主   旨
說   明

 

  旨:函轉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有關「用戶新裝工程申請先行施工切結書」執行疑義,相關辦理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一、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113)313日台水六業字第1130003360號函辦理

二、   旨案切結書主要配合建案施工調整用戶新裝工程作業程序,且該公司於民國83519日八三台水六業字第5118號及105614日台水營字第1050015307號函示各單位遵照辦理,合先敘明

三、   承上,自來水公司迄今並未廢除此項規範,故本處會員臨櫃申請新裝案件時,仍可檢附「用戶新裝工程申請先行施工切結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