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24-03-28 |
發文字號 | (113)水程南辦明字第044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 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有關「用戶新裝工程申請先行施工切結書」執行疑義,相關辦理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台灣自來水(股)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本(113)年3月13日台水六業字第1130003360號函辦理。 二、 旨案切結書主要配合建案施工調整用戶新裝工程作業程序,且該公司於民國83年5月19日八三台水六業字第5118號及105年6月14日台水營字第1050015307號函示各單位遵照辦理,合先敘明。 三、 承上,自來水公司迄今並未廢除此項規範,故本處會員臨櫃申請新裝案件時,仍可檢附「用戶新裝工程申請先行施工切結書」辦理。 |
函轉台灣自來水(股)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有關「用戶新裝工程申請先行施工切結書」執行疑義,相關辦理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