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區公會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修正發布「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3-12-14
發文字號 (112)水程南辦明字第100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區公會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修正發布「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區公會本(112)1121日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2226號函辦理。

二、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業經內政部於112113日以台內國字第1120830738號令修正發布。

三、      其中請有下水道承裝商之會員特別注意條文第五條,重點如下:

(一) 專任承裝技工應專任一下水道承裝商,並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

(二)專任承裝技工取得訓練合格證書逾五年者,應再參加訓練機關()辦理回訓,取得最近五年內之回訓合格證明。

(三)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三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後,未取得前項回訓合格證明者,不得擔任下水道承裝商僱用之專任承裝技工。

四、   如有需詳閱該案全文內容或下載者,請至本處官網查詢。

(http//tainanoffice.wterpipe-ne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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