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為本次震災戶者,請檢附政府機關證明文件,向本處辦理申請
發文日期 2016-03-09
發文字號 (105)水程南辦泰字第019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本市於105年2月6日凌晨發生強烈地震,除永康區維
冠大樓倒塌,造成人員傷亡外,大台南地區多處大樓嚴
重傾斜、下陷甚至倒塌,本處本著關懷會員及落實會員
互助精神,將提撥補助金,若會員為本次震災戶者,請
檢附政府機關證明文件,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處第18屆第1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於105年4月30日前(上班時間),檢附政府機關證明文
件逕送或寄至本處,以便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受災戶須為本會會員負責人與會員營業登記地址(建物
)者。
四、所檢附資料將由本處「緊急處理小組」審核後,再行文
通知。
五、本處會址:70847台南市安平區怡平路140巷5號。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