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檢附「用戶用水設備引用國家標準總號及名稱」(TAF)疑義案,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業務課函覆
發文日期 2016-10-18
發文字號 (105)水程南辦泰字第075號
主   旨
說   明

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105)水程南辦泰字第075號
速別: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本處會員對新裝新建案,需檢附「用戶用水設備引
用國家標準總號及名稱」(TAF)疑義案,自來水公司第六
區管理處業務課函覆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隨函檢附該區處「一般公告事項」(本函背面),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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