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廢止重新申請案件應依自來水法第93條辦理」座談會決議事項建議案
發文日期 2015-10-14
發文字號 (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74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自來水公司第七區
管理處召開「本公司廢止重新申請案件應依自來水法
第93條辦理」座談會決議事項建議案,請依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區公會104年9月30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4215號函辦理。
二、 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23日台水營字第1040026726號函影本一份(正、反面),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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