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可能遲延付款之期間,並請確實訂定付款時程
發文日期 2015-07-27
發文字號 (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65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
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可能遲延付款之期間,並請確
實訂定付款時程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區公會104年7月24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4181號
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7月22日工程企字第10400235800號函影本一份,(正、反面),請參閱。

正本:全體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