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31號 速別: 附件: 主旨:為解決辦事處經費短缺問題及增加會員福利,於本處第 18屆第2次會員會議決議,全體會員同意共體時艱,通 過提高辦事處受理會員申請接水核發「會籍證明」費金 額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處第18屆第2次會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案辦理。 二、每表費用由新台幣壹佰元提高為參佰元,增加貳佰元則 以「會員捐贈」方式補貼會務支出,剩餘金額做為「會 員福利」支用。 三、會員若需更換「會籍證明」單時,請依區公會金額補繳 差額。 四、越區會員仍以區公會規定收費標準辦理。 五、本案於104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