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辦事處受理會員申請接水核發「會籍證明」費金額
發文日期 2015-03-20
發文字號 (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31號
主   旨
說   明

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31號
速別:
附件:

主旨:為解決辦事處經費短缺問題及增加會員福利,於本處第
18屆第2次會員會議決議,全體會員同意共體時艱,通
過提高辦事處受理會員申請接水核發「會籍證明」費金
額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處第18屆第2次會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案辦理。
二、每表費用由新台幣壹佰元提高為參佰元,增加貳佰元則
以「會員捐贈」方式補貼會務支出,剩餘金額做為「會
員福利」支用。
三、會員若需更換「會籍證明」單時,請依區公會金額補繳
差額。
四、越區會員仍以區公會規定收費標準辦理。
五、本案於104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