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登載於工程會網站
發文日期 2015-02-06
發文字號 (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14號
主   旨
說   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104)水程南辦泰字第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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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電子檔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區公會104年1月16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4014
號函辦理。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
用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三、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網
站,其修正重點包括履約期限之計算、工地相關人員違
約兼職之處罰、廠商賠償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