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4-02-21 |
發文字號 | (103)水程南辦丁字第024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一份,如附件(本函背面及正、反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區公會103年2月18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3052號函辦理。 二、為改善機關不當積欠或延遲支付工程款情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1年11月1日函頒「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提供廠商通報管道並由該會系統逐案列管及追蹤機關最新查處情形,每一個案均須已由機關付款或已進入爭議處理、調解或訴訟階段且已無可再支付款項,始可解除列管,截至103年1月底止,延遲付款通報件數達172件,完成付款119件。 三、經分析上開通報案件之延遲付款原因,屬機關因素者占 40.25%,屬廠商因素占36.48%,屬契約爭議者占23.27% ,經本會彙整相關法規及歷次延遲付款檢討會議決議,研訂旨揭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供各機關參據以避免發生類似情形,促使工程款早日撥付。
正本:全體會員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