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自來水公司自102年9月1日起,凡用戶申辦新裝、過戶、臨櫃申辦電子帳單時所蒐集之用戶資料,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並請於自來水公司用戶用水設備申請書或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內簽章確認巳詳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發文日期 2013-08-14
發文字號 (102)水程南辦丁字第088號
主   旨
說   明

 主 旨: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自來水公司自102年9月1日起,凡用戶申辦新裝、過戶、臨櫃申辦電子帳單時所蒐集之用戶資料,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並請於自來水公司用戶用水設備申請書或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內簽章確認巳詳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102年8月6日台水六業字第10200084230號函辦理。
二、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及自來水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蒐集用戶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又經濟部針對個資法第8條第第2項第2款所稱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而免為向當事人踐行告知義務乙節乙函示(略):自來水公司為提供供水服務,於用戶申請新裝用水時,所對個人資料之蒐集,仍應依個資法規定,並以適當方式告知當事人為宜。
三、請全體會員配合自來水公司維護個資政策,並協助轉告申請人,為確保個人資料安全,請審慎核視「自來水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後簽章轉交自來水公司保存。(相關申請書請改用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