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轉知從事天然氣事業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承攬相關工程及業務,務必遵守如附件各項法規加入該會為合法業者
發文日期 2013-04-02
發文字號 (102)水程南辦丁字第044號
主   旨
說   明

主 旨:函轉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轉知從事天然氣事業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承攬相關工程及業務,務必遵守如附件各項法規加入該會為合法業者,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區公會102年3月20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2097號
函辦理。
二、檢附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102年3月8日
台區氣體會 (102) 釧字第003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正、反面),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