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工程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系統,會員可利用通報
發文日期 2012-11-06
發文字號 (101)水程南辦丁字第099號
主   旨
說   明

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101)水程南辦字第09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

主 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於全球資訊網(www.pcc.gov.tw)之「便民服務專區」內建置「工程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系統,未來廠商如有因機關延宕導致工程款給付延遲之情形,會員可利用網路、傳真(02-87897714)及信件等方式進行通報,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區公會101年11月2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1252號函辦理。
二、該通報系統無須使用帳號及密碼,案件登錄後通報內
容將及時傳送工程主辦機關及主管機關查處,並分別
於工程主辦機關登錄查處情形、工程主管機關審核確
認及付款結案等階段,由系統主動以電子郵件方式通
知通報人。
三、相關通報案件該會將列管追蹤,並定期公布各機關辦
理情形,俾利協助廠商儘早取得工程款。
四、「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制」請上該
網站下載或向本處索閱。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主任委員 張丁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