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可採行方式
發文日期 2013-01-30
發文字號 (102)水程南辦丁字第019號
主   旨
說   明

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102)水程南辦字第019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

主 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可採行之方式,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區公會102年1月29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2048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1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200028850號函影本(正、反面)一份,請參閱。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主任委員 張丁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