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南辦事處 函
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102)水程南辦丁字第006號
速別:
附件:行程表、報名表各1份
主 旨:本處定於102年3月14~16日(星期四~六)與電氣公會台南辦事處聯合舉辦會員聯誼國內旅遊活動,請詳閱說明內各項明細及規定,敬請踴躍報名參加,檢附行程表、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旅遊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月31日報名截止,於上班時
間內,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逾期未報名者,視同自動棄權處理。
二、本次會員旅遊活動相關參加辦法說明如下:
(一)旅遊日期、費用、行程:
1.日期:102年3月14、15、16日(星期四、五、六),三天二夜
2.地點:台東、墾丁三日遊(檢附旅遊行程表)。
3.住宿:台東娜路彎大酒店、 墾丁悠活渡假村(二人房)。
4.費用:會員旅費由本處支付。(每家會員本處僅招待一人)。
符合第(二)項第1、2款資格者,費用由本處支付。
5.自費:每人$ 5,500 元。
(二)會員參加資格及人員限定:
1.資格:會員須繳清102年度及積欠常年會費者之會員。
2.會員代表、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旅遊而授予家眷參加者,
其家眷人員身份需符合以下A.或B.項限定之ㄧ關係人,並
請於報名時附身份證明影本。
A. 會員代表之法定配偶或直系血親或子女之法定配偶或會
員代表法定配偶之父、母親。
B. 負責人之法定配偶或直系血親或子女之法定配偶或負責
人法定配偶之父、母親。
3.未符合第2.款資格而參與者,其本次旅遊費用需自費,並
請於報名同時繳交全額費用。屆時未參加者不于退還。
4.本處顧問如具有會員身份者(會員代表或負責人),本處均以
會員身份認定,不另行招待旅費。
5.為顧及參加人員保險責任,不可由非「登記報名」人員頂替,
如有頂替情事,將拒絕同行參加,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6.會員代表、負責人身份如於101年11月26日起以後變更
登記者,無法享有本次旅遊免費招待,需自費。原有會員
代表、負責人仍適用第(二)項第1、2款資格本處給予招待
(三)補償金、保證金施行說明:
1.補償金:依據本處第17屆第9次委員會議決議;為鼓勵會
員踴躍參與公會活動及與同業間會員聯絡情誼,未
報名參加旅遊者,視同放棄,不另發給補償金。
2.保證金:為確認會員出席作業,請會員於報名同時繳交1000
元保證金(於出發當天退還給參加人員),報名而
未參加者,其保證金不予退還。(當天因病無法參
加有醫院證明者或可直接認定無法參加原因者除
外)
三、眷屬參加:全額自費,請於報名時同時繳費,並依報名先後順
序辦理,額滿時恕不受理。若攜帶幼、兒童參加者
,則需收旅費,其旅費部份請洽詢本處。
四、如欲搭乘同一車者,請先自行約好勾選同一乘車處上、下車。
正本:本處全體會員
主任委員 張丁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