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規格或資格作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其移付懲戒之法令依據及相關作業。
發文日期 2010-11-15
發文字號 水程南辦丁字第083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技師、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如有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規格或資格作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以下簡稱綁標),其移付懲戒之法令依據及相關作業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