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4-01-12 |
發文字號 | 台南市政府93.01.07南市秘庶字第09306500920號函 |
主 旨 說 明 |
一、台南市政府為就五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經常採購 之項目:印刷、水電、空調維修、路燈、號誌燈、植栽 ,公開徵求廠商報名,俾建立合格廠商名冊。 二、爾後倘有上開經常採購之項目,市府依案發動電子 郵件通知相關行業廠商報價,廠商應於規定時間內經由 網路報價、傳真、逕行送達或寄達市府報價,由報價最 低者得標承攬,以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採購程序。 三、欲報名之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納稅證明、 公會會員證等證件影本及電子郵件信箱,於九十三年元 月三十一日前寄達或逕自送達台南市政府六樓秘書室庶 務課。 本案聯絡人為梁淑貞小姐,電話:06-3901041 |
台南市政府公開徵求合格廠商報名參與五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經常採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