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自98年10月1日起實施「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
發文日期 2009-10-14
發文字號 (98)水程南辦丁字第091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臺北市政府為賡續推動「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革新方案」,自98年10月1日起實施「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