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9-06-16 |
發文字號 | (98)水程南辦丁字第050號 |
主 旨 說 明 |
函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轉知「表後工程設計圖暨供水計畫書審查」,為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於98年6月15日起依規定計收「未依標註改正處完成修正案件,重新掛件審查之變更設計費用」及該處開辦網路申請審圖,免親赴該處申請案,請查照。 |
「表後工程設計圖暨供水計畫書審查」,為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於98年6月15日起依規定計收。
發文日期 | 2009-06-16 |
發文字號 | (98)水程南辦丁字第050號 |
主 旨 說 明 |
函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轉知「表後工程設計圖暨供水計畫書審查」,為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於98年6月15日起依規定計收「未依標註改正處完成修正案件,重新掛件審查之變更設計費用」及該處開辦網路申請審圖,免親赴該處申請案,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