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第21條第1項所定「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相關資格認定之補充規定。
發文日期 2009-06-01
發文字號 (98)水程南辦丁字第048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轉知下水道法第21條第1項所定「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相關資格認定之補充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