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口徑大小無法自行決定」之質疑,若用戶有質疑者請參酌向其說明,並加強宣導
發文日期 2009-04-21
發文字號 (98)水程南辦丁字第035號
主   旨
說   明
有關用戶提出「用水口徑大小無法自行決定」之質疑,茲提供相關法規規定,詳如說明,若用戶有質疑者請參酌向其說明,並加強宣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