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8-08-13 |
發文字號 | (97)水程南辦丁字第065號 |
主 旨 說 明 |
函轉內政部消防署為應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制定之需要,請全體會員提供近三年(94.7.1~97.6.30)實際從 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案件之資料,並請於8月17日前將資料送(寄或傳真)至本處,俾便統一送區公會彙整後向內政部消防署辦理,請查照。 |
為應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制定之需要,請會員於8月17日前提供近三年實際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案件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