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處新當選第16屆委員陳明春先生,因故請辭委員職務,其職缺由候補薛俊忠先生遞補。
發文日期 2008-06-16
發文字號 (97)水程南辦丁字第47號
主   旨
說   明
為本處新當選第16屆委員陳明春先生,因故請辭委員職務,其職缺由候補薛俊忠先生遞補,請 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