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定列入契約條款將延至98年度起實施辦理。
發文日期 2007-07-31
發文字號 (96)水程南辦字第065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台灣自來水公司有關「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定列入契約條款自97年度起施行乙案,現將延至98年度起實施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