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公司六區處永康服務所,即日起新裝工程路修費將併計於工程費中,由該所代收代繳。
發文日期 2006-05-15
發文字號 (95)水程南辦字第042號
主   旨
說   明
轉知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永康服務所來函:即日起新裝工程路修費將併計於工程費中,由該所代收代繳,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