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參與台南市政府各項採購前,先行瞭解相關法令,請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發文日期 2006-04-06
發文字號 (95)水程南辦字第027號
主   旨
說   明
為提醒廠商參與台南市政府各項採購前,先行瞭解相關法令,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預防爭議產生,請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詳說明二),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