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自來水管承裝商執照換發之會員,請儘速於期限內向隸屬縣、市政府辦理,以保障承裝商權益
發文日期 2006-03-10
發文字號 (95)水程南辦字第020號
主   旨
說   明
為配合「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之新修正,有關既有自來水管承裝商執照之換發,請尚未辦理之會員,儘速於期限內向隸屬縣、市政府辦理,以保障承裝商權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