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如縣、市政府)辦理用戶新裝或各項異動申請時,申請人是否有必要一定要蓋政府首長本人之私章一案函復內容。
發文日期 2006-01-06
發文字號 (95)水程南辦字第005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本處與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辦理94年度業務座談會時,本處提案建議:行政機關(如縣、市政府)辦理用戶新裝或各項異動申請時,申請人是否有必要一定要蓋政府首長本人之私章一案,案經自來水公司管理處函復釋示如說明二,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