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修正「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四條、第八條條文
發文日期 2005-09-28
發文字號 (94)水程南辦字第098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桃園縣政府轉知有關內政部令修正「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四條、第八條條文,詳如附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