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業務巳轉由地方政府辦理
發文日期 2005-01-14
發文字號 (94)水程南辦字第009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業務巳轉由地方政府辦理,會員如有水管承裝商登記相關業務,請改向台南縣、市政府承辦單位辦理(詳如說明二),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