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2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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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說 明 |
主旨:轉知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之「自動讀表收費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區公會本(112)年9月14日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2192號函辦理。 二、 自來水公司「自動讀表收費標準」已於112年9月5日台水營字第1120029984號公告實施。 三、 有關自動讀表收費作業分二階段上線,第一階段試營運,由二區處(桃園市)與四區處(台中市、南投縣)優先開辦受理,俟試營運一年,再全面開放其他地區開辦受理。 四、 受理自動讀表用戶申請書注意事項: (一)除獨立戶外,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等以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且須推派代表人)為單位辦理,不受理個別用戶申請建置或解約。 (二)填寫自動讀表申請書,並經申請人(管委會或住戶代表)用印。 (三) 新建案併新裝工程以新裝方式受理,免再檢附證件且免收服務費。 (四)既有用戶以改裝方式受理,需繳交服務費(以戶為單位),如為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無管委員者須另檢附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名冊。 五、 如有需詳閱該案全文內容或下載者,請至本處官網查詢。 (http://tainanoffice.waterpipe-net.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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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3 | 下載 |
轉知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之「自動讀表收費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