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之「自動讀表收費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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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說   明

 

主旨:轉知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之「自動讀表收費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區公會本(112)914日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2192號函辦理。

二、      自來水公司「自動讀表收費標準」已於11295日台水營字第1120029984號公告實施。

三、      有關自動讀表收費作業分二階段上線,第一階段試營運,由二區處(桃園市)與四區處(台中市、南投縣)優先開辦受理,俟試營運一年,再全面開放其他地區開辦受理。

四、      受理自動讀表用戶申請書注意事項:

(一)除獨立戶外,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等以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且須推派代表人)為單位辦理,不受理個別用戶申請建置或解約。

(二)填寫自動讀表申請書,並經申請人(管委會或住戶代表)用印。

(三)  新建案併新裝工程以新裝方式受理,免再檢附證件且免收服務費。

(四)既有用戶以改裝方式受理,需繳交服務費(以戶為單位),如為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無管委員者須另檢附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名冊。

五、   如有需詳閱該案全文內容或下載者,請至本處官網查詢。

(http://tainanoffice.waterpipe-ne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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