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用戶用水設備申裝作業要點第十四條第四款第二目規定疑義說明。
發文日期 2021-10-12
發文字號 (110)水程南辦明字第057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公司用戶用水設備申裝作業要點第十四條第四款第二目規定:「已完成之建物須檢附用水設備內線圖電子檔(PDFJPGTIF等格式)(光碟)一份」疑義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0140號函辦理函轉本處全體會員周知。         

  二、本案邇來接獲區處反映旨揭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尚有疑義,爰特此重申該規定之處理原則,俾利各單位有所遵循。

三、旨揭條文原為配合自來水公司刻正規劃建置之水籍數位化系統所訂定,故於「用戶用水設備申裝作業要點」增訂申裝用戶須提供內線圖輸出電子檔之規定,俾利辦理水籍數位化作業;惟目前水籍數位化系統尚未建置完成,爰同意已完成建物之用水設備內線圖可檢附電子檔(光碟片)或紙本二者併行,俟水籍數位化系統建立後,將推動申裝作業相關資料全面數位化。

四、隨文檢附台灣自來水()公司函文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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