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修正「住宅類用戶新裝用水設備蓄水池及水塔合計容量基準值」第二點。
發文日期 2021-10-12
發文字號 (110)水程南辦明字第055號
主   旨
說   明

   旨:函轉區公會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修正「住宅類用戶新裝用水設備蓄水池及水塔合計容量基準值」第二點,請查照。

  明:

  一、依台區水管會田字第110138號函辦理函轉本處全體會員周知。          

  二、依據「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6條規定辦理。

  三、旨揭基準值第二點「供水條件特殊或停復水較困難等地區採個別訂定基準值」新增「彰化縣員林市全區與大村鄉擺塘村、美港村及黃厝村」為蓄水量2日之地區。

  四、相關修正旨揭基準值公告影本、規定全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之內容至本處網站之公告專區內,歡迎所屬會員自行上網查閱。(網址-http://tainanoffice.waterpipe-net.org.tw/)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