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有關道路施工時,應確實設置工程告示牌公告。
發文日期 2019-05-08
發文字號 (108)水程南辦泰字第036號
主   旨
說   明

 

  旨:函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有關道路施工時,應確實設置工程告示牌,並提早警告注意行車動線,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南市工企劃字第1080513440號函辦理。

二、   請各會員於道路施工時,應確實設置工程告示牌,及提早警告注意行車動線,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2條及「台南市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規定設置相關施工標誌,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車輛應減速慢行或改道行駛,以避免影響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