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類用戶新裝用水設備蓄水池及水塔合計容量基準值」公告
發文日期 2016-12-16
發文字號 (105)水程南辦泰字第089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檢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類用戶新裝用水設
備蓄水池及水塔合計容量基準值」公告影本1份(正、
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區公會105年12月7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5317號函
辦理。
二、依據經濟部105年06月06日經水字第10504602540號令修正
發布「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6條第2項「蓄水池容
量應為設計用水量十分之二以上;其與水塔容量合計應為
設計用水量十分之四以上至二日用水量以下,並需符合自
來水事業所訂基準值。」及第3項「前項基準值由自來水事
業訂定及公告」,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辦理。
三、旨揭基準值己報請經濟部水利署105年11月21日經水事字
第10553252860號「備查」在案。
四、公告前已取得建築執照者,依各地區原有作業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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