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落實道路挖掘修復品管資料及完工申報,請依據臺南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 2013-11-18
發文字號 (102)水程南辦丁字第123號
主   旨
說   明

 主 旨:函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落實道路挖掘修復品管資料及完工申報,請依據臺南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2年11月11日南市工企劃字第1020985109號函辦理。
二、 經查102年7月1日系統全面上線以來,有關施工中品管資料、完工後自行查驗資料仍有部分單位未上傳情形;為落實旨揭條例 ,即日起請上網下載及熟悉該局提供的新行動APP工具,上傳相關自主品管資料,未能以智慧型手機上傳者,仍應以PC界面上傳,以免違反規定,遭管理機關依自治條例第31條辦理處罰
三、 前述最新版的行動APP工具,可至該局道路挖掘管理系統首頁http://diggis.tainan.gov.tw/ tnroad/,下載專區下載,再將該本檔(行動APP-Tainanv3-1023.apk)傳送至使用者手機,安裝
前請先進入手機安全性設定,勾選同意允許安裝來源不明的應用程式,再點選檔案直接安裝即可。
四、 未配合管理機關辦理完工接管之案件,抽驗時現場請準備全景管溝及AC面層鋪設厚度品管相片,以避免道路正式銑鋪後不必要鑽心檢核。
五、 有關路證保固期限係以完工接管日起算,未辦理完工接管之案件,因已無代收繳路修費,故其保固期得無限期延長,其間所發生之公安及國賠事件,均由路證申請單位負全責,且管理機關巡路同仁,將篩選未完工接管案件,加強缺失巡查及依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加強抽驗。